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你好,
步骤一:
预审:向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出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
步骤二:
签订合同: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后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到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步骤三:
办理抵押手续:抵押登记或开发企业进行阶段性担保。所购房屋能够设定抵押权,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四:
发放贷款:中心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借款人持盖有“唐山市房产交易中心监证专用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资料(见第二条)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产交易大厦715房间)申请贷款,经过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当时领取《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
第二步:借款人持《职工贷款委托授权书》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商品房贷款需要:
1、合同书。2、首期付款收据。3、借款人户口本(夫妻共同贷款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身份证。4、借款人的公积金卡及密码。其中1-3项需复印件各一份。
二手房贷款需要:
1、房产买卖契约。2、评估报告书。3、借款人户口本(夫妻共同贷款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交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身份证。4、借款人的公积金卡及密码。其中1-3项需复印件各一份。
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