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主体应该是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解决问题。
分两部分解决。首先:头两年由房地产开发商实行的是三包制(对业主),对物业公司也是实行的是包干制;即由开发商出钱,物业公司服务,业主们享受,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监督。有了纠纷找监督部门。两年以后,由业主委员会招聘物业公司。并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统一安排、管理。物业公司只是替业主委员会代收一切费用,无权支配。对于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解决亏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你可以到物业主管部门投诉,寻求解决的办法,前提必须缴纳物业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