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1)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 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 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有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3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3)丙级 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立甲、乙两级,原则上不设丙级。边远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有必要设置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须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 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由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丙级专项资质承接的业务范围仅限当地使用。 承担任务范围: 1)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格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担各种类型和高度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2)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格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担高度在80米以下的各筑工程的
(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时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
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币。(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币。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5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5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承担照明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
标准 (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2人。(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