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案报案人可以亲自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柜面报案,也可通过电话、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案,报案人应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及盯将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出险人持有的保险合同号、险种名称,出险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结果、就诊医院、病案号。以及报案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重要信息告知接案人。
接案人员接到报案人的出险通知后,应做报案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与出险人的关系。出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出险人持有的保险单号、出险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和结果。
接案人员应根据所掌握的案情,依相关的理赔规定,判断案件性质以及是否需要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井在《报案登记表》中注明。应急措施是指对于应立即展开调查的案件。如预计赔付金额较大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接案人员应尽快通知理赔主管及调查人员展开调在;对于应保留现场的案件,还应通知报案人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因报案人提供的出险人身份资料不详,出现多人重名现象,无法确认出险人身份的,应尽快通知报案人补充提供出险人的身份资料。以确认出险人身份及其持有的保险合同;或在申清人提供理赔巾请资料时一并补充,山立案人员进行出险人身份确认。
3
对已确认身份的出险人,应进一步查明包括其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内的所有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在出险时的效力状态。
4
立案对于有效合同、效力中止未满二年的合同、中请人对出险时有效性存有争议的合同。理赔人员应子立案。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及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5
初审接案人员对于已经进行立案登记的案件交接至后台的理赔人员。由后台的理赔人员进行案件的后续处理。首先要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出险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审核出险事故是否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审核出险人是否需要进行伤残观察;审核出险事故是否需要理挤调查。
6
调查调查不是每一个理贻案件的必经流程。单证齐全、事实清楚、证明材料确实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一般叮以不调查,但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报告,说明审核过程、结论及理山。对于及时报案的重大案件,调查人员应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赶赴现场实地勘查。其他案件必要时也应进行调查。在调查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力求迅速、准确、及时、全面。对案件的调查一般实行双人六助制度。调查人员在查勘过程中禁止就理赔事项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且调查应遵循回避原则。
7
理算理赔人员在对案卷进行理贻计算前。应审核案卷所附资料是否足以做出正确的给付、拒赔处理。
对应拒赔的案件,理算人员做拒赔确认。并记录处理意见及原因。
对应给付的案件,理算人员做给付确认,并进行理赔计算。理算人员理赔计算完毕,应进行案卷移出登记,将案卷移交复核人员。
8
复核复核是较高级别的理赔人员对下级理赔人员经办的案件再次进行审核,是理赔的必经程序。复核人员应主要核对案件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因素。核对给付金额并签署复核意见。
复核需要重新理算的案件,应退间理算人员重新理算。复核需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应通知调查人员继续调查。复核需上报上级部门的案件,复核人员应编制《理贻案件审批表》,将案件报上级公司审批。复核同意几无须上报的案件,核人员进行案卷移出登记,将理赔案卷送交结案人员。
9
结案结案人员收到复核人员送交的理赔案卷后。应进行案卷移人登记。
对于拒赔案件,结案人员根据发生拒赔案件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分别处理。
对于给付案件,结案人员根据发生给付案件的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分别处理。及时进行保险金的赔付。保险金的赔付中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受益人的确定,对于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且受益人没有丧失或放弃受益权的。保险公司向该受益人直接支付保险金。对于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或未明确指定受益人(如“法定”),或所有受益人丧失、放弃受益权的,应视情况分别处理。一般可由保险金的受领人出具约定书,约定自行处理受益权纠纷,或者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或山法院确定保险金领款人及份额。因此。为避免或尽量减少日后的纠纷,建议投保人在投保时最好明确指定受益人。
结案后。接案人员将已结案的理赔案件及时进行归档。
在房屋保险保障期间,如若出现需理赔的情况,被保险可按照上诉流程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
基本流程
出险后,您首先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还应采用正确的方法积极抢救,减少损失,之后要保护事故受损现场,等待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到场。勘察人员到现场后,被保险人应全力进行协助配合,并提交所需要的资料。之后,保险公司会进行审核,在事实清楚、保险责任明确、有关索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公司按条款及特别约定的规定赔偿,一般在3日后客户就可以拿到赔偿款了。
所需资料
一般来说,房屋保险理赔,农村居民需要提供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和事故现场照片等);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和费用单据;施救费用清单和票据等资料。另外,如果发生了修理费用,还应该保留有关修理发票和凭据,以便一并确定理赔额。
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
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证、证明要真实、可靠;
3.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如果应该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4.保险人如将家庭财产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出险后要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各家赔偿公司赔款合计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房屋保险怎样理赔
一、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以及必要的单证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接到上述申请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核定损失 金额并按本保险公司合同的规定在扣除免赔额后赔付。
二、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标的如有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险标的无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实际损失相当于或超过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付。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本公司只负责修复费用,以受损保险标的基本恢复到受损前的修复费为限,且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乘以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3.对于合理的施救费用或按照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进行的施救费用的分摊,按实际费用金额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四、在每一保险年度内,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经赔偿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准扣减有效保险金额;如果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年度内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经投保人申请,并按本规定补交保险费后,恢复保险责任及原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恢复为原保险金额,今后年度保险责任自然恢复,保险金额恢复为原保险金额。
五、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根据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赔偿权益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六、自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当日起,被保险人两年内不向本公司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