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证走廊、通道、楼梯畅通,对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暖气、燃气、上下水、供电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改,如确需拆改或维修时,必须先报经管房单位或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为保持市容观瞻,临街门窗、阳台栏杆、扶手、外墙面等进行维修养护时,其形式和颜色应与本楼主体外形设计保持一致。
为保障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证走廊、通道、楼梯畅通,对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暖气、燃气、上下水、供电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改,如确需拆改或维修时,必须先报经管房单位或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为保持市容观瞻,临街门窗、阳台栏杆、扶手、外墙面等进行维修养护时,其形式和颜色应与本楼主体外形设计保持一致。
(简称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简称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