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1)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 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 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有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3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3)丙级 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有哪些?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立甲、乙两级,原则上不设丙级。边远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有必要设置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须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 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由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丙级专项资质承接的业务范围仅限当地使用。 承担任务范围: 1)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格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担各种类型和高度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2)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格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担高度在80米以下的各筑工程的
(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三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2、技术条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个是专业施工资质一个是设计施工双料二级资质,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园林景观设计取费标准 (08年度暂行规定)一、设计费量的定制(*币): 设计费在40万元以上的(含40万元)省外工程方能承接。其工作内容有:景观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绘制及多媒体制作等。 二、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币): 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它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18元/㎡~35元/㎡取费,*及地方5万㎡~10万㎡以上的*项目,也可按2002年《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取费。以上取费标准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三、设计费计算方式: 3.1按景观设计面积收费:景观设计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