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的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等七部门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一般集体建设用地是不可以进行出售或者是出租的,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那么将会直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也是例外的,比如说有些企业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而且也是拿到了相关的建设用地。这个时候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来拿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不过集体建设用地一般是不能够用于非农业性的建设的,比如说建房子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