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条件:1、职工列情况申请提取本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2)偿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4)本或配偶、父母、发重疾病造家庭严重困难<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货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货款交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12个偿还的货款本息。应拾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货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货款的,还应提供货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注:一年内,职工家庭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含已签约委托提取)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藏品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每次住房消费提取行为需间隔12个月以上。
职工本人或者*人到中心各分支机构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或*人到业务大厅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向提取前台受理人员提交提取*。 如果属于销户提取情形的,提取受理人员必须先查询职工个人账户状态是否为“封存”,尚未封存的职工账户必须先办理账户封存业务,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审核:提取受理人员审核提取*是否真实、齐全,并将提取*录入系统,核定本次提取金额。 三、提取复核:提取复核(审批)人员对提取*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金额逐一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审批完成提取业务。 四、打印凭证:提取复核人员打印一式两份的提取凭证,职工本人或*人对提取凭证上的*确认无异议后,在职工本人或*人处签字确认,并加盖指纹,复核人员加盖提取业务专用章。 五、综合复核:分支机构综合复核人员对提取*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提取*发送给中心财务处。 六、划款:中心财务处按照分支机构发送的提取*,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职工的联名卡内,职工*亡的可以转入*人的*或者存折。 七、*整理:提取柜台将一份提取凭证交提取职工或者*人,一份提取凭证和提取*一起装订留档,并且由审批人员在提取*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和本人业务私章,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职工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齐全的,各业务大厅应该在当日为职工办结提取手续;因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办理的,由提取柜台审批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能否办理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有三种(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提取流程如下: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料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受委托银行料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料理变卦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受委托银行料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