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对照您的具体情况确定摊销年限。
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不低于三年,如果是租赁房屋的装修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摊销。经营租入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发生的装修费用,税法的摊销年限是在剩余租期内摊销。
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