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时需填写《个人住房装饰借款申请书》。同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明和资料;2、银行对借款人交验的有关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资信程度审查认可后,承诺贷款。借款申请人据此与装饰公司或装饰产品销售商签订装饰工程合同或装饰产品订货合同,并将合同正本提交银行。 3、借贷双方签订《个人住房装饰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以住房作抵押的借款人应办理《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的公证,抵押住房保险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4、本行办妥借款担保手续或收押《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后办理放款手续;5、银行受借款人委托,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以支付装饰用款名义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至装潢公司或销售装饰产品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 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行为或拥有自有住房;4、持有装饰工程或购买装饰产品合同;5、有银行认可的作为抵(质)押的资产,或有具备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