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生态公园设计的指导思想:规划设计应突出自然景观, 而以人文景观为辅。通过植物、水体、地形、道路、建筑等要素创造森林公园环境和园林景观。
2、 城市生态公园的特征
3、 城市生态公园的景观格局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空间异质性和多样性原则,生态可协调性原则。
4、 城市生态公园的景观设计原则:
(1)以生态发展为依据, 发挥“绿”的效益
(2)自然性、生活性、科学性、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
(3)因地制宜
5、 城市生态公园的景观设计方法:
营造完美的植物群落景观、利用植物材料不同的色彩、姿态进行搭配, 配合景区功能形成空间的变化、利用植物景观的时序性、利用植物景观塑造诗化意境、利用植物特性调节生态环境、景观元素的有机组合、植物与建筑的组合、植物与山体的组合、植物与水体的组合、植物与道路铺装的组合。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主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园林局主编的《公园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8-92,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由北京市园林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一般规定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 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