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谁有?

平台资质
本地优质装修公司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谁有?
3个回答 07-10 浏览 1053
推荐标签: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盐城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ツ箫声断何处莫凭栏
ツ箫声断何处莫凭栏
07-10 10:11
你好,希望对你有用,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区(县)______路______弄(村)______号____楼__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略。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略。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略)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
我只在乎你
我只在乎你
07-10 10:20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宅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宅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宅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如需委托乙方安装并保管,应按时送达现场。同时,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保管费根据参考费率支付,由于保管或安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甲方未委托乙方保管或安装,则乙方不得收取保管费。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1 天通知甲方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住宅设计规范》及《特殊装臵或场所的要求》。 
2.本工程由  乙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的第十条内容协商约定为 贰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100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100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100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100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2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20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20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退埋了少年
退埋了少年
07-10 10:28
你好
范本如下:

合同编号: 字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2023装修行情
装修要花多少钱?
40-70m²
70-110m²
110-150m²
已开启隐私保护 《隐私政策》《用户协议》
获取底价省30%
今日已有152位业主免费获取到报价清单
相关问题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五、第一条第7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六、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七、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八、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九、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贰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十、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十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可在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十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的修改版本,自2020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三、签订合同前发包人(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四、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管线和设施。五、第一条第7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六、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属甲方提供材料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七、第五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甲、乙双方如另有协商约定,可在合同中写明。八、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直到合格为止。九、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保修期限不低于贰年。包工包料的工程对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十、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十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可在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十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共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十三、本合同示范文本是《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的修改版本,自2020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0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合同编号: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nbs
合同编号: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s
最新问答
首页 > 装修问答 > 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