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铺风水摆设之门:一般店铺门不宜过小,出入通道的门太小,会使其顾客出入十分的不便。在店铺装修风水中,过小的门不利于纳气,使之减少了店铺内的生气,而增添了死气;所谓的“剪刀路”就是指店铺大门前不可有岔路,也将影响着主人的判断与决策。2.店铺风水摆设之柜台:对于柜台的摆设,很多人都会设计在扶梯的出口处,当然这样是为了让顾客一眼就看到所推销的商品,不过往往有些顾客会绕开这个柜台,而走向旁边的柜台进行挑选,所以不防将柜台设置于楼梯口2公尺处,说不定会感觉到“宅相学”的妙用。3.店铺风水摆设之收银台:在店铺装修风水中,一个好的店铺装修之中收银台的摆放位置十分重要,不宜设计在近乱处,同时得布置得要十分的得当才行。当然在店铺装修风水中,店铺内颜色也有很大的讲究,这也要根据店面的朝向、所售商品的五行属性以及店主的生辰相结合所考虑。4.店铺风水摆设之位置:因三叉路口人流量较大,许多人在选择店铺位置时都会选在三叉路口处,但从店铺装修风水学上看,此时的店铺门的入口最好改由侧进,以此来避开和挡住迎大路而来的煞气,效果会更好一些。
1.店铺风水摆设之门:一般店铺门不宜过小,出入通道的门太小,会使其顾客出入十分的不便。在店铺装修风水中,过小的门不利于纳气,使之减少了店铺内的生气,而增添了死气;所谓的“剪刀路”就是指店铺大门前不可有岔路,也将影响着主人的判断与决策。2.店铺风水摆设之柜台:对于柜台的摆设,很多人都会设计在扶梯的出口处,当然这样是为了让顾客一眼就看到所推销的商品,不过往往有些顾客会绕开这个柜台,而走向旁边的柜台进行挑选,所以不防将柜台设置于楼梯口2公尺处,说不定会感觉到“宅相学”的妙用。3.店铺风水摆设之收银台:在店铺装修风水中,一个好的店铺装修之中收银台的摆放位置十分重要,不宜设计在近乱处,同时得布置得要十分的得当才行。当然在店铺装修风水中,店铺内颜色也有很大的讲究,这也要根据店面的朝向、所售商品的五行属性以及店主的生辰相结合所考虑。4.店铺风水摆设之位置:因三叉路口人流量较大,许多人在选择店铺位置时都会选在三叉路口处,但从店铺装修风水学上看,此时的店铺门的入口最好改由侧进,以此来避开和挡住迎大路而来的煞气,效果会更好一些。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层号商铺经营者甲方就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活动,根据《北京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凤翔商厦经营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装修商铺本合同
房屋装修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工期商定;二、保修条款;三、按图施工;四、水电用度;五、增减项目;六、付款方式;七、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八、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九、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你好,希望对你有用。 合伙合同范本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