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承包合同发包方(建设单位):承包方(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1.6
装修承包合同发包方(建设单位):承包方(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1.6工程质量:优质1.7合同总价款(含税):¥元,人民币金额(大写):注:此价格为合同固定价,一次性包干。甲方工作2.1开工前2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的驳接点,施工所需水电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时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水电费用导致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安装电表。2.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下列事项的指令及确认必须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的签证、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工期和工程款签证、工期和费用索赔确认、合同价款调整的确认、工程结算书审核认证、工程验收等。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第三条乙方工作3.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者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办理除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手续之外的其他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3.2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并报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将施工垃圾运走,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3.4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保护。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包括室内空气监测结果合格,且每一检验必需符合甲方的感官质量要求,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严格执行工序施工规范,上道工序未经双方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如施工过程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则合同价款需进行调整,甲方确定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凭借甲方的书面许可作为竣工结算与验收的依据。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时,扣除保修金后结清全部工程价款,保修金额为结算价的5%,保修金于水电工程保修期限满时,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五日内返还,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水电工程保修期限为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支付时间:拨款:金额(元),合同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价款的%,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至总结算金额的95%注:甲方支付每一笔款项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6.3在保修期内,如工程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电话后6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24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处理。6.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期内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楼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但验收所需的拆箱等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配合。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提供主要材料(如夹板、水泥等)的检测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此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3甲方提供主材后,乙方应负责验收。如发现甲方主材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一旦甲方提供主材经过乙方验收,乙方对工程质量独立承担责任,不得以甲方提供主材质量问题主张自身工程质量不合格免责。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需负责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的相关保险购买,承担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的意外伤害等赔偿工作,甲方一概不承担相关赔偿。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为违约金。逾期天,或两次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损失自行承担。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因一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对方损失。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11.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1.3本工程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
经双方协议,电气工程承包给杨宇田电工作业班组,包价为元/M2,订立以下条款:一、合同双方:甲方:太和二建第一项目经理部乙方:电工作业班组二、承包内容: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配管、穿线、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图纸所含概的内容。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护及临时线路架设和维护。三、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2、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规范及施工技术交底要
经双方协议,电气工程承包给杨宇田电工作业班组,包价为元/M2,订立以下条款:一、合同双方:甲方:太和二建第一项目经理部乙方:电工作业班组二、承包内容:电气工程,包括电照、电视、电话、配管、穿线、照明器具安装配电箱安装、避雷接地等施工图纸所含概的内容。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维护及临时线路架设和维护。三、双方责任:1、甲方负责材料供应,协调各种工序施工。2、乙方必须按设计、施工规范及施工技术交底要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开户行:帐户: 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 (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范围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第五条 承包人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元整。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第八条 付款办法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第十条 中间开工 本工程范围内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总承包人收执 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 份。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总承包人: 负责人: 地址: 电话:分 包 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订立附表1: 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预算号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数量 预算(概算) 价值 预定工期 开工 竣工备注附表2: 总承包人(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表 品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