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有家庭装修监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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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谁有家庭装修监理合同范本?
4个回答 07-10 浏览 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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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未老
趁未老
07-10 10:21
甲 方(发包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 方(承包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住房结构: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2、 工程地址:南昌市 区 住宅小区 栋 单元 室。
3、 工程内容: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预算项目。
4、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5、 总造价(大写): 。(增减项目另签〈工程项目变更单〉增加项目工程款必须预先支付才开始施工)
6、 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7、 质量等级:[合格]
二、 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执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西省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地方性标准为质量验收依据。
三、 工程付款方式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付款进度及方式:
(1)合同签定当天即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水电工开工前即付工程款的 %;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木工基本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完工三日内付清工程全部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6)全部工程按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项目施工。按本合同签定的工程总造价一次性由甲方发包给乙方,如在本合同外有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时,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签订项目变更作为附加协议。
四、甲方职责:
1、开工前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将水源、电源接至施工现场。
3、落实工程垃圾临时堆放处,并负责工程垃圾从临时堆放处的进一步处理。
4、协调处理施工时与邻居间的关系。
5、按时支付工程款,配合做好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
五、乙方职责:
1、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预算项目,按国家行业规范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合同内容。
2、将工程垃圾清至临时堆放点(距现场30米以内)。
3、文明施工,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工伤事故,责任自负。
4、乙方做好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宜。
六、有关安全及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操作方法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相邻居民安全。
七、设计图纸的变更:原则上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在施工时不得变更,在不影响总体方案和装修格调的前提下,允许甲方在需变更物施工前提出变更请求,在征得设计师同意后予以变更,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八、工期延迟: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顺延。
1、停水、停电累计达4小时以上;
2、甲方工程款未按约定时限拖延一天以上;
3、甲方单位或有关部门人员干扰阻止施工累计达一天以上;
4、按合同约定需甲方配合之事而甲方延误累计达一天以上。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造成乙方误工,施工工期顺延。
2、若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期可顺延,每超过一天,甲方扣罚乙房30元/天。
3、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处理。
4、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设计图纸、预算项目及乙方报价书中承诺的材料品牌,质量保质保量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未按合同要求使用劣质材料等,如有发现,甲方完工验收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及返工。
5、自合同签定起若有一方单方面解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15%的合同违约金。
十、完工移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先进行内部验收,内验合格后再通知甲方进行正式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应会同乙方人员一起验收,不能无故拖延,否则视同甲方默认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且甲方余款结清后, 乙方将钥匙和工程保修期单一并交于甲方,至此工程全部移交甲方管理。
十一、保修:基础工程保修期两年,隐蔽工程保修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之日算起。
十二、合同仲裁: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久贱人心
日久贱人心
07-10 10:30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
人字拖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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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0:38
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傻总比装b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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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0:46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施工地点:
  2. 住房结构: 房 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 第二次 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 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 竣工验收当天 支付工程总造价10% 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 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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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② 监理范围:  A、预算审核(按甲方提供的装饰公司报价单审核,费用按审核减少部分的20%收取); B、协助签署装饰合同及专用补充协议; C、清水房验收;D、复验;E、其余每个工种____次(水电、泥水、木作、漆作);F、装饰工程竣工验收。估算监理金额大写________ 。如工程延期则追加部分监理费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③总投资: 监理范围内预计总额 元以工程竣工结算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3、监理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条件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4、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二、监理取费  1、参照物价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结合当前家庭装饰装修的具体情况执行监理取费。  2、家装监理取费标准按家装工程的总造价计:  A、 6万元以下工程收取监理费 计___元。  B、 6万元以上的按 %计计___元。  3、监理人收费最终结算以家装总造价为准。签订监理合同时支付监理费的30%计___元,监理人进场时支付监理费的50%计___元,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20%计___元。  三、监理人责任义务  1、监理人对业主家装工程实行监理,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项目。  2、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人随时听取业主对装修设计的修改意见,了解业主的装修意图,协助业主与装饰公司或装修队进行工程洽商。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5、监理人发出的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四、业主的责任义务  1、业主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 的部分,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2、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相关资料(业主与承包 方鉴定的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等)。  3、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逾 期应视为业主的同意。  4、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监理人使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当向业主按工程分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理人对业主或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时,延长期限 天内不加收监理费,天以上的每天按监理收费总额的 %进行支付。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以任何原因拒付监理费。如有发生视为业主违约,监理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工作不能进行时,双方互部承担责任。  6、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六、补充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住房结构: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2、工程地址:南昌市区住宅小区栋单元室。3、工程内容:双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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