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室厅厨卫 1、 室,计 平方米; 2、 厅,计 平方米; 3、 厨房,计 平方米; 4、 卫生间,计 平方米; 5、 阳台,计 平方米; 6、 过道,计 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 1、材料款 元; 2、人 工 费元; 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 6、管 理 费 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内验收)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据向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你好,装修装饰施工合同范本如下: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 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三、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四、 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五、 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六、 付款方式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七、双方责任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八、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盖公章) (盖公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二、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三、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00平方米。二、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三、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装饰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按照《中华*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室内装饰工程行业规范,并结合湖北省设备成套招标办公室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见附件一 4.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5. 工期: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6. 质量等级: 优良 7. 合同价款:*币( 元), 大写: 币 元。 二、 双方一般责任 第一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1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1.2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1.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4 合同开工日期前 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1.5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条 乙方工作 2.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 2.3 遵守当地*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4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工期顺延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4.1.4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 四、 质量与检验 第五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 6.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7.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五、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乙方采取全额垫资施工。 8.2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日内一次性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币(币) 万元给乙方。工程决算完三个月后,甲方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币(币) 万元给乙方。工程决算完陆个月后,甲方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币(币) 万元给乙方。余款 万元作为工程保修金,一年后(时间以验收当日开始计算)一次付清。 8.3 如甲方不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币壹仟元整。 第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 9.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9.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9.3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质量和资金为前提。 第十一条 确定变更后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 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六、 竣工与结算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套。甲方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十三条 保修 13.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失、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3.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按*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三年。 七、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十四条 争议 14.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违约 15.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5.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 份,由甲方持 贰 份、乙双方各持 叁 份,监理公司持 壹 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