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产品购销合同 (工程机专用)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丙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型号、商标、型号、数量、金额: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台) 金额(元) 格 力 合 计 台/套 人民币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 ¥ 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质量责任: 1、空调机按国标GB/T7725-1996《房间空气调节器》标准出品; 2、由厂家特约售后服务维修网点免费安装及整机包修六年(压缩机、各类风扇电机、主控板、接收头、遥控器件及遥控器等家用空调所有零部件); 3、人为造成的损坏及自行安装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三、交货及安装时间,根据货源情况,交货及安装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提货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免费送货至需方指定安装地点(市属三环以内); 五、结算方式: 六、其它事项 甲 方 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签字: 电话号码: 乙 方 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签字: 电话号码: 丙 方 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签字: 电话号码:
水电安装合同甲方: 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康田.南川18号地块住宅小区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XXXX 二: 工程地点:XXX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从楼层一户一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室内外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室内电气照明线路、电缆、桥架、盘箱柜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从专变、发电机低压屏至用电设备的所有线路、设备安装; (6)防雷接地安装; (7)消防所有管网预埋及设备安装; (8)弱电预埋及设备安装;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竣工。乙方配合总包单位在总包方预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六、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安装(含防雷接地、消防及弱电)、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采用固定劳务单价方式。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3.00 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安装辅材、施工安装、调试、保险、风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费用。 八、付款和结算方式 7.1 由于本工程量较大,工期较短,计划采用分阶段支付劳务费; 7.2 当乙方完成栋号封顶的时候,甲方支付相应部分劳务费的20%; 7.3 当乙方完成所有劳务项目工作的时候,甲方根据形象进度按月支付总劳务费的60%; 7.4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总劳务费的15% 7.5 总劳务费的5%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无异议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设计变更 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主材(未计价材料)均由甲方采购供应,所有辅料(计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水电安装的所有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十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定 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 (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2、乙方责任 (1)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 (2)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施工现场水、电材料上下车及现场转运。 (4)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 (5)现场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严禁浪费或用在非本项目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值赔偿。 (6)在没有交付甲方时前必须保护设备设施,做好成品保护。 (7)乙方食宿自理。 (8)乙方提前7天提出一般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核购买,外购设备需提前两个月报计划。 (9)乙方现场负责人: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其情节拒付乙方所有做工工资等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缔乙方作业资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3)双方约定的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延长,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该分项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期延误按总价1%/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或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劳务班组作业,或另行增加劳务班组作业。 (4)在施工中如乙方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返工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总价2%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按2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调派,有故意刁难、停工、罢工、不服从管理行为的甲方及其项目部有权终止其合同并取缔乙方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甲方按2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8)以上违约金,凡未指明的,均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十三、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浪费材料,不出安全事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凡因错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安全保护和甲方提供的水电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和不保护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罚款。 4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如遇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 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四、其它管理制度 1、 甲方及其项目经理对乙方实行考勤制度,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足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如无故不在岗(含缺席、迟到、旷工等现象),甲方按200元/天(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进场工人如有偷盗、损毁甲方财物行为的一经发现,除退赔原物外,处以100—1000元的罚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未尽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______ 层(式) ______ 室 ______ 厅 ______ 厨 ______ 卫,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 、材料款 __________ 元; 2 、人 工 费 __________ 元; 3 、设计费 __________ 元; 4 、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_ 元; 5 、搬卸费 __________ 元; 6 、管 理 费 __________ 元; 7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_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 %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责任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12 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室内装修合同样本一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