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城市弱势群体中,个别或少数没有住房或几代同堂而经济又十分困难的家庭。根据《长春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长期无房户或住房特殊困难户、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3年以上、未转让过住房、未享受过房改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李处长介绍说,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定为月人均收入500元(含500元)以下,此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范围面向朝阳
一般都是城市弱势群体中,个别或少数没有住房或几代同堂而经济又十分困难的家庭。根据《长春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长期无房户或住房特殊困难户、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3年以上、未转让过住房、未享受过房改和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李处长介绍说,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定为月人均收入500元(含500元)以下,此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范围面向朝阳
一、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二、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龙悦居、莲馨家园都属于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20年6月公布发售。那么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是什么呢?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2条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一、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概念: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二、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龙悦居、莲馨家园都属于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14年6月公布发售。那么深圳经济适用住房最新的申请条件指南是什么呢?根据《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22条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政策性补贴发放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定向配售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限房价、限套型、限转让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以下简称政策性补贴)是指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三条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和政策性补贴发放方式实施。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承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审计、统计、价格、税务、总工会、金融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住房保障人员,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