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纱窗安装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承诺由乙方负责安装房屋纱窗。
第二条乙方保证向甲方所在的园区业主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纱窗。同时要要遵守附件的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第四条进场地点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地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从起至纱窗安装完毕结束。
第六条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首付,待
支付剩余款项即。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控制其它纱窗经销商到小区经销并安装纱窗。
(2)因甲方因素影响乙方正常施工。
3、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抬高纱窗价格。
(2)随意改动纱窗颜色,与窗体本色不一致;
(3)逾期不支付合同约定的场地管理费。
(4)合同期间,如乙方违法经营且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房屋纱窗安装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台风、地震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终止。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维修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五大队小学暖气安装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暖气片外)
二、 工程装修内容
三、 工程期限
2009年7月15日―――2009年8月15日
四、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结束后由东宁县教育局聘请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五、 付款方式
工程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先期垫付,工程验收、审计合格后,由甲方主管部门(东宁县教育局)按审计结果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七、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安装纱窗合同范本: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衡水东方铝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和履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制作安装。
四、施工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若出现停电或气候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可做相应顺延。
五、工程价款: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工程量 平方米,总造价约 元。
工程交工时,以实际发生并双方测量认可的工程量结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甲方付工程款 ;门窗框安装完甲方付工程价款的 ;工程完工甲方付工程款 。
七、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型材
玻璃:
钢衬:
2、安装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标准。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加工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八、工期保修:
该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 ,保修期从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次日算起。
九、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该工程检查、质量认可、工程量确认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权利。
3、甲方有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并且及时提供设计变更的义务。
4、甲方有协调乙方与楼体施工队的工作协调的义务。
5、甲方有提供给乙方施工电源、水源的义务。
6、甲方有对乙方所报送的样品和分部工程及时确认及验收的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的规定催要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合同内容及相关标准按时进行施工的义务。
3、乙方有自行承担现场材料和成品的维护、安装后工程的安全保管的义务,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乙方有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维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一、工程变更:
1、甲方有对门窗进行变更的权利,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如果因甲方的变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若造成工期延长,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违约与争议:
1、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解决结果形成书面纪要。
2、若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衡水东方铝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