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业主买到房子,交足各项费用并办理相关产权证后,就取得对该房子的所有权。此时,物业公司无权以不拿出钥匙来要挟,强行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如果经过全部业主同意,每个业主都自愿拿出一笔费用,作为保证金来约束那些违反规定胡乱装修之举则另当别论。应该说对物业管理范围内涉及公用设施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防止破坏公用设施的行为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也是大部分物业公司期望做好的工作。然而这却不能以侵犯业主的利益为基点,如收取装修押金。而且笔者认为,收取押金并不是物业公司能够采取的对装修管理的有效措施。如果物业公司在收取装修押金后,不再对装修进行管理,任由装修人随意装修,当其出现了“违规行为”后,物业公司就以此为由,扣掉装修押金。这显然是没有尽到自身的义务,而只是期望借助于装修押金来约束装修人,物业公司此举是不负责任的。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装修押金费用,该项费用属于物业公司自行收取的,而且也没有经过相关价格部门的批准。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性质来看,可以认为是物业公司预收的罚金。如果装修人实施了某些禁止的装修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经济上的制裁,然而,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只能由某些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且罚金数额也应由物价部门审定。物业公司只能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管,这才是它的权利,同时也是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