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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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实际建成后部分与规划批准指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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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青岛某开发商称经规划局批准飘窗材料指标与设计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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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5:04
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因业主死亡而发生继承或买卖、赠送、析产等并经公证或法院裁决,但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的,若涉及买卖、赠送,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交契税,给予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若涉及继承、析产,按实际发生行为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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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用申请许可证了,之前申请的拆迁许可证继续有效。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因此,拆迁许可证的范围不一定必须和规划红线一一对应。
可以退房,定金是不好要了,您可以找开发商协商。
㈠1990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含城镇私有房屋)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或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指标、内容不符的,或超出用地红线的,由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㈡1990年4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㈢2001年4月30日之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但其余批建手续
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按如下办法处理:㈠1990年4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项目 (含城镇私有房屋)未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或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指标、内容不符的,或超出用地红线的,由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予以办理权属登记手续。㈡1990年4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处理同意后给予办理权属登记手续。㈢2001年4月30日之前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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