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属于地方性**的规定,只要他提出的价格要求不是离谱,符合情理就可以啦,高一点说明你们曾在有价值啦!
法律概念中没有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只是某些别有居心的人为了赚钱才提出来的。法律中对于房产只有产权房,农村宅基地房的概念。你说的就属于农村宅基地房,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是可以的。如果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例如城市居民,那么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有一点需要提醒你,如果宅基地使用人反悔或者有动拆迁的话,那么他可以主张买卖协议无效,到时候,你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其实这也是目前城镇化的一种现象,政府地收不上来,农民的思想不通.这主要是农民在土地的经营多年了,感情上都不能一下子接受的情况下,政府没有多方的做思想工作.也没有做好农民的安置工作,只是以为农民是为了几块的赔偿, 个人认为政府应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多努力,尽量增加一些密集型的企业(因地制宜,服装厂\冻厂啦),来消化失地农民的后础之忧. 但说回来,失地农民应该是把这部分的赔偿做
现在政府就是最大的黑社会,补贴你300元,住进新房再教你花几千一个平方买房,老百姓就更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