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申请条件:1.收入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低于经适房收入线18287元。2.居住面积线标准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3.保障对象范围放宽到了单身人士,符合申请条件规定且达到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申请。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5、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标准(附表);6、无自有产权住房;7、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8、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包含内容有: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拆迁安置新*住房; *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10、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如实申 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二、广州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申请条件:1、户籍不受限制,但服务年限受限制。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2.收入线标准条件放宽,但受家庭资产净值限制。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设定了个人资产净值限额为25万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为50万元。3.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流程: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这个表格网上没有*的,只能去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领取哦!)2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提出,街道办事处、镇*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报市民政局备案;5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