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设计方法谁知道?有人晓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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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设计方法谁知道?有人晓得吗?
5个回答 07-17 浏览 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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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足矣
有你足矣
07-17 04:51
(1)堂屋。堂屋是具有生产、生活、贮存等多功能的房间。用来接待亲友、节假日团聚,办理从丧喜庆活动,也是平日用餐、学习、看电视和从事家庭副业的场所;同时,又是整个住宅的中心,起着前庭入口和各卧室、厨房的交通枢纽的作用。传统建筑的堂屋也作为敬天、地、祖宗的场所,现在已失去了意义。
(2)卧室。农村自建房中的卧室一般是围绕着堂屋布置的,农村自建房设计中要平面布置得紧凑台理,尽理避免卧室互相穿套,同时卧室大小搭配以适应不同的使用需要,节约面积。南方传统形式的旧楼房,卧室最高且低矮,楼层更低,室内阴暗,加之后墙不开窗,房间的通气采光较差,室内空气常有一股霉腐的气味,在这种环境长年生活极为有害,新建住宅应注意改善。(
3)厨房。农村自建房设计厨房的布置形式大致可归纳为三类:
①与这他房间组合在一起,它的特点是布置在住房之内,使用方便。在南方地区,有不少农村自建房设计的厨房是布置在厢房中的。在乐北和华北地区,厨房多与自建房卧室相连,以便利用“一把火“锅连炕,节省燃料。缺点是通风组织不当时,烟气易影响卧室。
②与住宅相披连。它的特点是布置在住房外与居室披连,与居室的联系方便,不受雨雪的影响,亦可因陋就简,利用旧料修建。
人变了心言而无信l安然a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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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4:59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他模样
他模样
07-17 05:07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
我便短裙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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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5:15
你好,以下是北京顺义小户型楼盘详情谁知道吗的查询小区绿化面积好,空气清新,同时小区采光明亮,附近有几个公园,同时周围交通便利,小区气氛好,很适合居住,值得选择。再一个户型比较新颖,设施比较齐全的,附近也是有教学设施和商业设施的,小区环境优美,绿化面积比较大的,很不错的居住环境,后期的升值空间还是相对比较好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行李轻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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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5: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第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个人建房,是指由单户村民自行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新建农村村民住房的活动。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主管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镇(乡)土地管理所作为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本市村民建房的规划主管部门;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主管部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管理。镇(乡)人民政府受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委托,审核发放个人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个人建房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受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委托,进行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检查。发展改革、农业、环保、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基本原则)农村村民实施建房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节约用地、集约建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应当尊重农村村民的生活习惯,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注重建筑质量,完善配套设施,落实节能节地要求,体现乡村特色。第六条(技术服务和知识宣传)市建设交通委应当会同市规划局、市房地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等部门组织编制村民建房的规划技术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和配套设施设置规范。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布点、范围和用地规模,统筹安排村民建房的各项管理工作。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村村民普及建房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第七条(村民建房的方式)本市鼓励集体建房,引导村民建房逐步向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集中。所在区域已实施集体建房的,不得申请个人建房;所在区域属于经批准的规划确定保留村庄,且尚未实施集体建房的,可以按规划申请个人建房。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或者已参加集体建房,再申请建房的,一律不予批准。第八条(用地计划)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确定村民建房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并分解下达到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建房申请,应当符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分解下达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第九条(公开办事制度)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将村民建房的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进行公示。第十条(宅基地的使用规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且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不得易地新建。农村村民按规划易地实施个人建房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参加集体建房的,应当在新房分配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原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法收回,并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整理或者复垦。区(县)人民政府在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时,应当注明新房竣工后退回原有宅基地的内容,并由镇(乡)土地管理所负责监督实施。第二章个人建房第十一条(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
(一)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建房,且符合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分户建房条件的;
(二)该户已使用的宅基地总面积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宅基地总面积标准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扩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三)按照村镇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四)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五)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六)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七)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中的危险住房,是指根据我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经本市专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属C级或D级,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审查程序)村民委员会接到个人建房申请后,应当在本村或者该户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30日。公布期间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送镇(乡)人民政府;公布期间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三条(行政审批程序)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20日内,会同镇(乡)土地管理所进行实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拟建房位置以及层数、高度是否符合标准等。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完毕后,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建房用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20日内审批。建房用地批准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用地批准文件;由镇(乡)人民政府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四条(审批结果的公布)区(县)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村民建房的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五条(宅基地范围划定和开工查验)经批准建房的村民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乡)土地管理所申请划定宅基地范围。镇(乡)土地管理所应当在10日内,到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并通知镇(乡)人民政府派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村民户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第十六条(施工图纸)农村村民建造两层或者两层以上住房的,应当使用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经其审核的图纸,或者免费使用市建设交通委推荐的通用图纸。市建设交通委应当组织落实向农村村民推荐通用图纸的实施工作。第十七条(环卫设施配建要求)个人建房应当按规定同时配建三格化粪池。化粪池应当远离水源,并加盖密封。第十八条(竣工期限)镇(乡)人民政府在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核定竣工期限。易地新建住房的竣工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第十九条(竣工验收)个人建房完工后,应当通知镇(乡)人民政府进行竣工验收。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到现场进行验收。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提前通知镇(乡)土地管理所,由镇(乡)土地管理所派员同时到实地检查个人建房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经验收符合规定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将验收结果送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条(补建围墙的程序)村民户需要在原宅基地范围内补建围墙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镇(乡)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建围墙申请经批准后,村民户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乡)人民政府申请查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15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查验,实地确认建造围墙的位置、高度等事项。补建围墙的村民户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完工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第三章集体建房第二十一条(集体建房的统筹安排)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村镇规划,结合实际,组织制定集体建房实施计划。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可以按本办法规定实施集体建房。第二十二条(集体建房的规划和用地审批)实施集体建房项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向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过程中,规划部门应当征询环保、市容环卫等部门的意见,明确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村民委员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凭以下材料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一)建设用地申请书(含项目选址、用地和居住人口规模、资金来源、原宅基地整理复垦计划等情况);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三)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关于实施集体建房项目的决定;
(四)相关村民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同意参加集体建房的有关材料;
(五)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含住房配售对象情况、配售面积、按规定应当退还的原宅基地情况等)。集体建房用地选址涉及村或者村民小组之间的宅基地调整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时,除前款规定的材料,还应提交宅基地调整和协商补偿的有关材料。经审核批准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二十三条(集体建房的工程建设管理)集体建房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规定。集体建房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集体建房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集体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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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1)堂屋。堂屋是具有生产、生活、贮存等多功能的房间。用来接待亲友、节假日团聚,办理从丧喜庆活动,也是平日用餐、学习、看电视和从事家庭副业的场所;同时,又是整个住宅的中心,起着前庭入口和各卧室、厨房的交通枢纽的作用。传统建筑的堂屋也作为敬天、地、祖宗的场所,现在已失去了意义。(2)卧室。农村自建房中的卧室一般是围绕着堂屋布置的,农村自建房设计中要平面布置得紧凑台理,尽理避免卧室互相穿套,同时卧室大小搭配以适应不同的使用需要,节约面积。南方传统形式的旧楼房,卧室最高且低矮,楼层更低,室内阴暗,加之后墙不开窗,房间的通气采光较差,室内空气常有一股霉腐的气味,在这种环境长年生活极为有害,新建住宅应注意改善。(3)厨房。农村自建房设计厨房的布置形式大致可归纳为三类:①与这他房间组合在一起,它的特点是布置在住房之内,使用方便。在南方地区,有不少农村自建房设计的厨房是布置在厢房中的。在乐北和华北地区,厨房多与自建房卧室相连,以便利用“一把火“锅连炕,节省燃料。缺点是通风组织不当时,烟气易影响卧室。②与住宅相披连。它的特点是布置在住房外与居室披连,与居室的联系方便,不受雨雪的影响,亦可因陋就简,利用旧料修建。
底层客厅设计,在农村底层客厅一般也称为堂屋,如有三间房的话,常置于中间一间房中,客厅中置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利用客厅为中心来组织交通,应当说这样设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城市住宅一样,自建房中客厅也要按照在厅中尽量少开门,增加固定墙面的设计原则,已便于好空出尽量多的实际可用空间来作为会客功能用,也利于创造一个相对安心舒适的会客环境。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把睡房门对正厅堂也不私密呀,卫生间对着厅堂自然也不雅致不是,通向上层的楼梯入口最好也要档一下,增加一些私密性,因为通常底层对外人开敞,敞口而上层是要私密的。这个挡一下的意思可以不用实墙头来挡,可以用博古架或拼风来处理,也可以不当的,个人认为还是挡一下更好一些,漂亮的博古架或拼风还可增强客厅的景致。增强客厅的景致还有另外一种手法也常常为设计师所运用,就是在客厅中设计单跑楼梯直接上楼,楼梯栏杆扶手做的轻盈美观,自然可为客厅增色,人在楼梯上下移动,自然还能增加客厅的灵动感。     餐厅与客厅合在同一个空间这在面积宝贵的城市住宅设计中是十分普遍的,其实在自建住宅设计中同样适用,由于两个不同空间合用在一个空间内,相应会紧凑一些,可以节约一些建筑面积。也不是说,这两个功能空间在使用上没有什么*,只是*不大吧了。本人在设计这种客厅与餐厅合用时,更喜欢采用一种空间虚分隔设计手法,就是用一些盆花或穿透一些的博古架来处理,两个不同空间大部分又是相通的,只是少有隔开,可以理解为似隔而非隔吧,这样处理实际效果很不错!这种设计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用一台电视机同时满足客厅和餐厅*电视的需要底层客厅是家庭第一重要的功能空间,是对外展示和交流的窗口地方,也是家庭成员交流的中心。底层客厅在农村*办婚丧嫁娶之用,所以空间面积其它要大一些,但对于自建房来说,由于建筑技术等等方面的限制,最大开间一般采用4。5米为宜。主睡房专用卫生间一般可配置坐便器和淋浴房(或浴缸,看个人喜好吧)等,卫生间面积空间要充分考虑到妇*活方便性。另一个公卫,一般也就是子女用的多一些了,宜配置登便器和一个淋浴喷头。公卫的各功能空间宜分隔开来单体使用为好。至于要不要在上层卫生间配置洗衣机位,我想没有太多必要,在阳台上设置可能更方便一些吧,洗好了衣服就可在阳台上凉晒了。卫生间的层高可以低一些。卫生间的地坪面要比其它的地坪面低3-5公分。   厨房门宜面向餐厅方向,方便联系。现大都用玻璃移门比较大气漂亮。地形条件许可,一般尽量要设计一个小阳台,以方便厨房间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在厨房外的小阳台*,为了厨房的整洁,这小阳台可以不用太大,但有比没有好,尤其是有后院落的人家,可以以这个小阳台作为厨房内外联系的中间环节。
排水系统的设计是农村自建房设计里面的一个重要成分,一个好的给排水系统,将会使以后的生活更加方便。所以说人们在设计住宅时,除了考虑住宅的楼层、面积、平面布置等因素外,同时也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住宅设备上。给排水系统作为住宅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系统设计是否合理,对今后住户的装修、日常使用与维护将产生重要影响。现结合本人在住宅设计过程中的一些经验与体会,谈谈住宅给排水系统设计中的一些特点。一、水表设置及给水支管敷设    1、第一点,水表设置长期以来,我国住宅水表均设于室内厨房或卫生间等用水集中处,对于用水点较多且分散的住宅,有时甚至一户内设多个水表。近年来,水表设于户内而引发的诸多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入户抄表扰乱人们的正常生活及可能导致的入户抢劫,使住宅私密性及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管理人员抄表不易且抄表劳动强度大;个别用户偷水而管理部门无法制止及处罚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水表出户已成为必然的选择。为此,新修订的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50015-2003规定:住宅建筑应装设分户水表,分户水表或分户水表的数字显示宜设在户外。水表出户有以下几种方式:(1)分户水表集中设于屋顶(水箱供水)或底层空间内(变频供水)。这种方式常用于多层单元式住宅中。一般一个单元设一个水表井(箱),分户水管沿室内管井或建筑外墙引入户内。其优点为抄表方便,抄表人员劳动强度低,可以杜绝用户的偷水行为。缺点是管材耗量大,管道水头损失大,需占用较大空间的管道井,如设于外墙则易影响建筑外观,分户支管不易检修。(2)水表设于楼梯休息平台处。给水立管设于平台处,每户设一水表箱,将水表箱嵌入休息平台两侧墙体中。其优点为:分户支管短,较节约管材,管道水头损失也较小;缺点是:水表分散设置,抄表人员劳动强度较大。通常室内消火栓箱也明设于休息平台处,使本来就拥挤的休息平台更加拥挤,给住户通行带来不便。(3)水表每层集中设于水表间内,分户水表整齐靠于墙面。其优点同方式(2)相同,缺点是:分户管道必须沿公共走道楼板下引入室内,因而走道内要求设吊顶。(4)将传统的普通机械式水表改换为远传水表或IC卡智能型水表。远传水表计算准确且无需抄表,此卡表需用户预存入一定数额水费,将充值后的IC卡插入水表的读码器中即可用水。由于远传水表和IC卡表价格相对昂贵且在技术上仍存在一定问题,因而在实际工程中尚未得到广泛应用。以上几种水表出户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在工程实际设计中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由设计入员根据住宅的性质、档次及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二点,给水支管布置与敷设目前,新建住宅中一厨两卫已很普遍,有的住宅甚至配有一厨三卫、一厨四卫,且厨房、卫生间、阳台各用水点位置均较分散。分户支管至用水点间管道如沿室内楼板下吊设,必然要求设室内吊顶,管外壁还应有防结露措施,给住户装修带来不便。《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50015-2003规定,给水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找平层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敷设在找平层或管槽内的给水支管外径不宜大于25mm。实际上,如果将2个或2个以上用水点的给水支管串接在一起,其支管外径均会超过25mm。因此,为了满足规范的要求,给水支管入户后即接入分水器,分水器暗设于厨房或卫生间墙体内,则通过分水器后接往各用水点的支管外径均可控制在25mm以下。但应注意:若设于找平层内,在给水支管施工完毕后,应在其位置做上明显的标记,以免住户装修时破坏给水管道。
农村自建房屋顶设计方法是:农村自建房屋顶可以采用坡屋顶也可以采用平屋顶,但是其防水和保温做法,要根据所在的地理位置,如果是在北方,需要把在屋顶结构层面上先用水泥砂浆找平,然后铺设保温层,最后加铺防水层,具有有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方式更选择。最后还要加一道保护层,并根据需要铺设瓦片或者其他装饰;如果是在南方,因为平均温度相对较高一些,防水层要在保温层下面,后面的解构处理是一样的。
农村自建房屋顶设计方法是:农村自建房屋顶可以采用坡屋顶也可以采用平屋顶,但是其防水和保温做法,要根据所在的地理位置,如果是在北方,需要把在屋顶结构层面上先用水泥砂浆找平,然后铺设保温层,最后加铺防水层,具有有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方式更选择。最后还要加一道保护层,并根据需要铺设瓦片或者其他装饰;如果是在南方,因为平均温度相对较高一些,防水层要在保温层下面,后面的解构处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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