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怎么写呢?有什么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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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怎么写呢?有什么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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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3:29

一:关于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处理意见关于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处理意见我村于2008年4月10日将村委会门前耕地2.5亩,承包于本村上芦社吴步武经营、管理,期限20年,承包费每年250元。小芦村为了发展文化、体育活动,没有土地,不得不违约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现经村委会同吴步武协商,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小芦村委会赔偿吴步武叁万元违约金。由于村委会没有资金,将原承包下剩的1.2亩耕地作价叁万元作为补偿。
二、补偿的耕地,该土地使用权长期属吴步武所有,由吴步武独立经营、管理。除种植粮食作物外,还可以做其他使用,小芦村应该无条件同意,并协助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三、补偿的耕地四至界限:东至吴步武西面围墙,北至李思智大门前三米为界,南从北到南27米为界,西到公路,东西30米,南北27米。
四、补偿的耕地,若国家征用,由吴步武协商解决,同村委会无关。小芦村委会(印章):法人代表(签章):承包人(签章):见证单位:年月日篇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形式及责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
1、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⑴、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发包方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建样板田、示范基地等,不顾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经营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假借统一管理等名目,强迫承包方购买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发包方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行,甚至砍毁承包方已经耕种的作物。当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解决或者无力解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农民意见很大,有的还造成了社会问题。由此看来本文特别强调,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真正看到实惠,决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⑵、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该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同一个时间段里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前,有的乡村干部不关注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习惯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强制收回承包地。农民如不接受,发包方便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达到少数服从多数产生有关决议,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或者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发包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⑶、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条件下,以市场的方式配置农用地资源,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一个好办法。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该是在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由承包方自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除以转让方式流转须经发包方同意外,其他流转的方式,发包方一律无权干涉。不过,现在在一些地方的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发包方以结构调整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为借口,以各种手段强迫承包方将承包地进行流转,集中土地搞所谓“规模经营”和“产业化”。这些行为都是严重地侵害了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男女平等,是宪法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第30条又对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时处理承包地问题的原则作了规定。不过,实践中,剥夺、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也经常发生,其表现形式很多,有的是妇女出嫁时,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收回其承包地,有的是在承包时不能做到男女平等,有的是非法剥夺妇女的继承权等。对上述侵权行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⑷、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包方经营使用,否则,即构成违约。如发包方逾期交付、拒绝交付等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照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承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⑴、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的规定,承包方又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的义务。土地管理法对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转用审批程序和征地、用地批准程序。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方未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其行为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⑵、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是指由于对土地的不合理耕作、掠夺式经营、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取土、采矿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破坏耕作层等严重破坏耕种条件的情况,以通常的人力、物力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损害。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有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情况的行为时,有权制止承包方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土地承包合同发包违约如何赔偿成的损失”。《若干规定》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⑶、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有依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的义务。承包方应当依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数额交纳承包费,不得无故逾期交纳、拒绝交纳或少交纳,否则,即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农业承包合同中,对承包金额或交纳承包金的比例或者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依照本规定第8条的规定处理”。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时,对承包合同中所约定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的义务中,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不过,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篇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研究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表现为主体特定性、客体特殊性、期限长期性等。合同当事人应该履行一定的义务,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词: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相思路上泪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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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3:46
农村建房包工不包料合同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揽方):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建____层私人楼房一栋;建筑总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的实际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有这些合同:
一、承包方式:
1、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等。
二、承建项目: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现浇)、楼面、屋顶、阳台、露台、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外、所有墙面粉水泥砂浆;地面、房间、顶房底和每层隔房间和卫生间贴瓷砖、贴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1、整栋楼房建设包工费,按照建筑面积定价,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包括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屋檐计算,各楼层不重叠计算;
2、建筑总面积待主体建筑完工后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的以外,承包价格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承揽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甲方预付启动资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完成第____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甲方即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支付至乙方工程款总额的90%;
5、剩余的10%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2、乙方应该保证工程质量并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以及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那一場盛世流年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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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3:54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建筑单位、安装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个体户与全民、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都可以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批准文号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进场期限;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奖励条件。
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依法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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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问题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  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房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建设临时板房一批,经过同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临建地点位于**以南,**以东,数量暂定为200间,实际结算数以甲方要求及实际建设间数为据。2、双方责任甲方负责临建房屋的-地基处理、地面硬化,乙方负责地面上建筑物的建设施工,门窗安装。3、房屋构造单间房屋尺寸一般为3米×5米结构,具体尺寸和房屋布局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地基上两层砖结构;
房屋建设承包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建设临时板房一批,经过同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概况临建地点位于**以南,**以东,数量暂定为200间,实际结算数以甲方要求及实际建设间数为据。2、双方责任甲方负责临建房屋的-地基处理、地面硬化,乙方负责地面上建筑物的建设施工,门窗安装。3、房屋构造单间房屋尺寸一般为3米×5米结构,具体尺寸和房屋布局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地基上两层砖结构;
合同书甲方(负责人)乙方(承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一.建筑工程概况:开工期为2011-10月下旬。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在xxxxxxxxxx迎宾街北面,西邻xxx东至xxx,建一栋二层楼门面房,连地下室实为三层建
建筑安装合同范本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在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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