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公证费用怎么收费?有人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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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公证费用怎么收费?有人了解吗?
2个回答 07-20 浏览 2291
推荐标签: 房屋继承公证怎么收费房屋公证处公证收费
妳捡了我卟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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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3:41
针对房屋遗产公证费用收取过高的问题,记者电话咨询了济南市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遗产公证费按收益额的2%收取,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他们也经常听到群众这样的反映,但作为公证机关只能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他们虽然也认为有些不合理,但也无能为力。据介绍,最早曾经有过按房屋面积计算公证费的情况,通常是每平方米40元,但在公证法出台后,物价局对于这种收费方式进行过检查,认为没有依据,并对行业协会进行过处罚。“其实按面积收取公证费也不合理,”这位工作人员认为,“还是按件收费最合理。”由于房屋遗产公证只是针对房屋遗产的事实情况进行公证,每一件公证的内容并不因房屋面积大小和价值高低而付出的劳动有所不同,真正影响公证工作量的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复杂与否,他认为还是按件收费相对来说更为公平合理。继承房屋过户不同于买卖甚至赠与的过户行为,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而言,房屋可以说是价值最大的不动产物权,也许老人生前一辈子最大的遗产就是一套房子。而相对继承人而言,也许就一直容身于老人名下的房产,而当老人过世后,他们却不得不面对相对高额的过户费用。降低房屋遗产公证收费比例,或是改变收费方式以实际降低收费,都是减少社会成本的有效方法,也只有收费降低了,遗产继承人才不会受困于动辄几万、十几万的公证费而却步于过户程序
温婉少女心
温婉少女心
07-20 03:58
一,公证处有各种委托书的范本,格式是固定的,委托事项由公证处填写。二,不同的公证事项,费用也不同。比如继承房产公证,公证费为受益额(房屋评估价)的2%,公证书每份10元。三,费用问题,请依照公证事项,咨询当地公证处。各地相差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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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房屋买卖委托是现如今房屋买卖交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对于一些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房屋买卖的朋友来说,选择房屋买卖委托则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那么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的费用是多少?一般什么时候收费?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一、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申请人携带一定的证件到公证机关去进行缴费。一般来说房产委托公证费用300元左右,需要进行公证的人员应当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去提出申请,并填写好正式的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同时提供个人、委托方的身份证,如果是法人,则需要出示法人证明以及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以及房地产证或是房产买卖合同书,携带以上证件之后再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时,再进行缴费即可。二、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处公证费用一般什么时候收费?房屋买卖委托书收费时间相对固定,即在进行房屋委托卖方或买房装修公证时即可进行房屋委托买卖公证费用的缴费。一般来说,房屋委托公证和房屋委托买卖公证费用的缴费是一起进行的,不会分时间进行,因此委托人在前往公证处办理房屋委托公证时除了要准备好相应的证件、委托书等,还应准备好一定的房屋委托买卖公证费,在办理房屋委托公证时随即进行公证缴费即可,不需要分天或分时间进行,一般来说缴费可以很快完成。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费用是很多房屋交易中都存在的一笔费用,大家在进行房屋交易之前也需要对这笔费用进行了解,做到明白消费。
遗产内容不同收费不同,具体收费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国家征收土地时,必然会对承包经营户的财产造成损失,为了弥补被征地农户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投入的损失,理应对被征地农户予以补偿。当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收到上述费用后,有义务将这些费用支付给相关的农户。如果拒不支付,则构成对这些农户的侵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有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的权利。当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或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方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承包方采取转让,互换的形式流转时,则原承包方不能取得相关费用。因为转让和互换,不同于转包或出租的形式。转包或出租,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合同并没有改变。而转让和互换的形式,第三方已经完全取代了原承包方的地位,原承包方已经退出了承包合同,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二.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通过支付安置补助费,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因而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16日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经(1995)13号复函中曾确定,安置补助费应归被征地单位所有。但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可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不必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经(1995)13号复函的精神已不再适用。当被征地的家庭承包方不需要统一安置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该家庭承包方或用于支付该家庭承包方的保险费用。发包方应当支付而拒绝支付安置补助费,侵害了许弃统一安置家庭承包户的合法权益,该家庭承包户作为被侵权人起诉发包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当予以支持。三.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其成员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补偿费发生纠纷的情形大量而普遍存在。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该类纠纷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矛盾激烈,难于化解的特点。目前,由此引发的涉诉信访已经在整个涉农信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目前,农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是否能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定等方式明确禁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但另外一些地方则以文件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此种做法予以认可。有的省则对此问题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24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费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发包方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标准问题,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也是法学界的一个长期争论而悬而未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外出经商,务工等人员在没有在外地有稳定收入或社会保障时,应当对其村民资格保留。外出学习,服兵役,服刑人员等并不丧失成员资格。因“农嫁农”问题,如嫁出后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不存在较为固定的集体生产生活状态,不宜认定其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进入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但常住户口尚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应当认定其具有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只是空挂在集体经济组织,而并不以经营本集体承包地为生活保障的人员,虽然具有本村户口,但也不能认定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因成员资格问题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争议,可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自己的成员资格,由法院作出判定,并要求分配应当分得的土地补偿费。
二手房交易中委托公证费则因委托内容的不同而分为人民币300元至500元不等。贷款合同公证,境外人如需贷款,则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经过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明。贷款公证费为贷款额的0.3%。赠与公证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还有一种赠与方式,即业主自愿将房屋赠与他人,并要求将房屋产权人名字进行更改。赠与行为必须进行公证。有的人可能会认为将房屋赠与他人,费用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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