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好,那么建议你尝试以下提供的方法介绍党的政策是一贯性的,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强制农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是指导和合理引导,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建或强制农民拆建房屋。对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中需要的集资问题,也应该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现在还没有对农民平常意义上自建房屋的补贴政策,只限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补贴,并且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去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问题的实际出发,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提供消费信贷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2006]1号文件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进一步部署.现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潮,一些地区也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总体上看,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不过也要看到,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必须重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没有抓住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个根本;一些地方脱离当地农村实际水平,超越农民承受能力,工作上急于求成,盲目攀比,搞形式主义,出现了重复建设,投资浪费等苗头性问题;个别地方还存在着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背农民意愿,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等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这些倾向和做法应该引发高度重视.发展改革委作为各级政府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宏观调控和投资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在农村住房改造过程中,浙江省按照“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思路,因地制宜多形式开展。实际到每家每户拆不拆、建不建、迁不迁的问题,则充分尊重农民自身意愿。一些基础干部,热衷于搞小洋楼,不考量农民自身生产,生活需要,热心政绩工程,盲目攀比,甚至有个人利益在其中。期望以上回答能让你满意,题主觉得我回答得好就采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