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安全疏散作为消防设计的重要内容,应协调以取得一致。2.1严格控制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地下商场内的人员距离室外地面越近,安全疏散越容易实现。而地下建筑着火升温快,排烟排热能力差,扑救困难,火灾延烧时间长。因此,为了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点,火灾后建筑主体不被破坏,应适当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特别是应关注加强疏散通道墙壁的耐火等级;另外,应对地下商场内的商品类型、数量进行控制。2.2控制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区是在建筑物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火分区设计是建筑消防设计中重要的基础设计,消防技术规范对消防疏散设计以及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等消防设计作出了一系列服从和遵循防火分区设计的规定。我国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在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后可达到2000m2。不过在进行地下商场设计时,为了解决地下商场的压抑感,通常采用大开间来解决。而为了满足2000m2的要求,通常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并未考量货架对疏散的影响,从而造成从数据上看防火分区面积满足要求,但疏散安全的有效性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当建筑物的某一个房间失火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止燃烧产生的热和烟,通过楼板、楼梯间、门窗洞口或建筑构件烧损处向周围区域蔓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划分防火分区,应能够有效地阻止火灾在建筑物内水平及垂直方向蔓延到其他区域。因此,在设计中所采取的防火分隔措施,不仅要统筹考量使用功能要求和建设成本,而且要可靠、有效,并符合国家标准,以便达到能够安全疏散人员,控制财产损失的目的。2.3严格安全疏散设计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这是建筑安全疏散的基本原则。地下建筑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地下较大面积建筑不能开设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或开设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存在困难或不经济的情况。为了使地下商业建筑既能够满足规范的要求,又能够满足商场使用的需求,可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应该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1)明确疏散宽度的计算单元。地下商场的疏散宽度计算,若按照“建规”和“高规”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结果数值很大,需要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很多,往往与城市规划的要求不一致,通常工程很难满足要求。若按照“人防规”的规定,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就可以无限制计入计算疏散总宽度,相邻防火分区相当于室内安全区域,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建筑内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初期,人员只要及时离开着火区域,进入有效防火分隔的非着火区域,而且不引发相邻非着火区域的拥挤,通常是安全的。即部分人员先疏散到相邻防火分区,再疏散到室外是相对安全的,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是可以部分计入疏散总宽度的。因此,建议地下商场疏散总宽度的计算以防火分区为单元,但应清楚表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占总疏散宽度的百分比,通常不应超过设计总疏散宽度的30%。(2)统一面积折算值。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计算中,“人防规”规定的“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这一指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操作性不强。在地下商场的使用过程中,营业面积和储存面积经常变化,使用面积也是动态的,各种面积的变化涉及人数和疏散宽度的确定,在消防监督中容易引发分歧,建议统一采用“建规”关于地下商场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的规定。(3)自动扶梯的疏散宽度计算。在现行消防设计标准中,只有《地铁设计规范》规定自动扶梯可作为疏散设施,并对自动扶梯的疏散能力作了清楚表明。火灾过程中,自动扶梯的疏散功能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直通室外的自动扶梯在火灾情况下已停止运行,其疏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