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装修公司应按取得的收入依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3%),另外还应当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0.41%)。上述两部分相加,共计3.41%.也就是说,所有装修合同上所印的“税金(3.41%)”是装修公司应缴纳的税金,不应该由购买者承担。我国税法明确:装修企业应当交税,也就是说纳税主体是装修企业。购买者花钱购买了各种建材,并支付了人工费、管理费等,不需要再另外交税,合同中的“税金(3.41%)”不应该算在购买者应当支付的总价里。假如装修公司要求购买者代为承担税金,应该事先详细说明。没有事先说明的,实际上就在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