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装修房屋标准:“精装修”指的是“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房屋交钥匙前,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但与毛坯房交付的主要区别在于:毛坯房交房的装修标准是国家强制标准,如《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而精装修房屋在交房时却没有国家强制执行的验收办法作为准绳,有的只是一些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推荐标准,这就给开发商在打出“精装修”标签的房子上添加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无论是“800元/平方米”还是“1500元/平方米”的装修标准,在没有统一验收规范的保证下都成了模糊概念。即使在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框定使用材料,也难以防止收房时业主对精装质量和效果不满而产生的心理落差,引发纠纷繁多。
二、精装修房屋内容:开发商将各种服务及配套品牌分门别类地制作成精细的《交房清单》和《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交房清单》中清楚地标明房屋装修的地板、墙面、顶棚、厨卫等所用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室内家电、灯具、家具的品牌等。《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中,针对项目五星级管理的前提条件,有的放矢地安排条款中的内容,设置会所、会员卡、管家服务、24小时送餐、保安等内容,使业主买房时能一目了然、心中有数。交房时,业主只需对照表格核实结果,一项一项地画勾即可。这样,房子交到业主手中,业主有单可查,便能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三、精装修房屋责任人:
1、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文件中规定,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施工单位、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厂家负责相应的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责任。
2、建立和推行住宅装修质量保证体系,将设计、生产和施工的质量保证有机地联系起来,便于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改进措施,使装修质量经得起长时间的检验。
3、住宅开发单位应该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任务。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商品住宅,由住宅开发单位负责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管理,不允许购房者个人聘请施工单位自行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