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装饰公司合作合同范本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
装饰公司合作协议合伙合同 : 根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币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盖章) (略) __年__月__日
装饰公司合作协议合伙合同:根订立合同各合伙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_
本协议书由 有限公司(乙方)与vip会员(甲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立。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之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覆盖有限公司与vip会员今后签定的每一份交易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之规定。 一、当事人 甲 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028- 传 真:028-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合作发展。二、资信证明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会员单位申请表》。三、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甲方以 会员资格享受既定利润空间;甲乙双方日常结算以 最低零售限价为标准,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营销体系以及价格体系,在不违规的前提下,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现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间以所购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的10%进行结算。甲方的会员资格在乙方所有专卖店均视为有效。有关会员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四、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须每批要货的货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再计划安排供货。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五、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应由甲方负责。任何非自然因素(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六、安装责任 甲方所购 产品如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配合处理;若甲方所购乙方产品进行自行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装责任。七、价格约束 1、零售标价:乙方所有 产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标价。 2、价格控制:乙方所有 产品零售卖价实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制度,即卖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限价。 3、价格监控:乙方对 产品价格体系实施监控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以相应罚款。 4、单一价格:乙方所有 产品只实行零售价格制。 5、价格协议:甲方向客户推荐 产品时,不得违反 零售价格体系,否则会员优惠无效;禁止甲方与客户进行低于最低零售限价的私下交易,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对甲方作出该交易货款1:1的罚款。八、约束条款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购买 产品时,乙方有权取消其vip资格。 2、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vip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2.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2.2、不执行乙方控制零售价格的; 2.3、违反乙方价格体系,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 2.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2.5、甲方信誉逐渐恶化的。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