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收房时发现房屋内设施有损坏,该有谁来承担责任?
我的房子是08年买的精装新房,08-09年出租了一年,房屋设施保护的很好,如同新的。09-2023年出租给一对小夫妻,当时签订合同时怕他们在墙面上钉钉子,特别在注明不得破坏屋内壁纸,如破坏搬家时恢复原状。合同到期我们去收房时发现房屋内一些设施损坏了。1.厨房人造石台灶台面开裂。2.窗户的五连杆断了。3.壁纸一处给刮了一个三角口子,另外一处开胶起鼓。我们没有退他们的押金,要求给我们修好后再退。他们却说这属于自然损耗,不予赔偿。我们想问,使用了3年的房子,窗户上的金属五连杆断裂,人造石灶台开裂算是自然损耗吗?我们的房子现在已经租赁给新的承租人了。之前没有解决的争议已经让他们写了证明,证明是在他们居住期间给损坏的。我们有理由不退还他们押金吗?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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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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