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城市绿地,指面积较小、设施较少或没有设施的绿化地段,区别于面积较大、设施较为完善的“公园”。“绿地”作为城市规划专门术语,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指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个大类,其中包括公共绿地、生产和防护绿地两个种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简称《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2月24日以第88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是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大卫、范耀邦、沈福林、吴今露、罗希、赵崇仁、潘家莹、沈肇裕、石如
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一类居住用地市政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底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
根据建设部1991年颁发的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6规定,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四级,最低为60平方米/人,最高为120平方米/人;基于现状用地统计资料的分析,依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本标准将位于Ⅰ、Ⅱ、Ⅵ、Ⅶ气候区的城市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上下限幅度定为65.0~115.0m2/人,将位于Ⅲ、Ⅳ、Ⅴ气候区的城市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上下限幅度定为65.0~110.0m2/人。(201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建设用地是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但是新版的城市建设用地中已经将特殊用地移出城市建设用地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