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散宽度的计算单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5.3.17规定,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最多的人数计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6.1.12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存在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的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即在计算疏散总宽度时,“建规”和“高规”都规定应按某一层为单元进行计算。《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以下简称“人防规”)5.1.5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与疏散宽度指标的乘积计算确定,即“人防规”规定疏散总宽度的计算是以防火分区为单元的。“高规”规定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建规”和“人防规”规定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00m;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的出口宽度。在实际工程中,经常出现一层面积较大,应划分为几个甚至几十个防火分区的地下商场。按照“建规”和“高规”的规定,应先计算整层的疏散宽度,再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计算整层的疏散宽度时,只有楼梯的宽度才能列入疏散宽度;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宽度是否列入疏散宽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的比例等,“建规”和“高规”都未明确规定。此类工程如果按照“人防规”来设计,不用计算整层的疏散总宽度,只需在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不足的部分,可由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来补充。例如,广州市某地铁车站两侧的商场地下一层总面积为15461m2,根据功能需要,划分为10个防火分区。按照“建规”设计,该地下商场的疏散总宽度为:(15461×0.7×0.85×0.75)100
49座;但按照“人防规”设计,10个防火分区只需10座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显然,根据不同规范所需楼梯数量的差别是惊人的,投资的差别也是巨大的。1.2面积折算值“高规”未明确规定商店类建筑的人员数量计算方法,“人防规”在规定地下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时,规定营业厅部分的疏散人数计算应以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的面积总数为基础,但对有关面积如何计算未进一步明确。“建规”对地下商店人员数量的计算提出了计算方法,即: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应以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与面积折算率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的乘积来计算,地下商场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条文说明中进一步明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房、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该方法在《商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经过查阅国内外有关资料和规范,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商店营业厅疏散人数时的计算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定量关系。规定十分明确,操作性很强。2地下商场安全疏散设计应考虑的因素人防工程和民用建筑的地下商场在平时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和防火设计要求应该是一致的,如果由于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不同,引起消防设计要求的巨大区别,容易导致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设计,既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一致性要求,也不符合建设工程的防火性能。特别是安全疏散作为消防设计的重要内容,应协调以取得一致。2.1严格控制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地下商场内的人员距离室外地面越近,安全疏散越容易实现。而地下建筑着火升温快,排烟排热能力差,扑救困难,火灾延烧时间长。因此,为了保证火灾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点,火灾后建筑主体不被破坏,应适当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尤其是应注意加强疏散通道墙壁的耐火等级;另外,应对地下商场内的商品类型、数量进行控制。2.2控制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区是在建筑物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火分区设计是建筑消防设计中重要的基础设计,消防技术规范对消防疏散设计以及建筑电气给排水通风等消防设计作出了一系列服从和遵循防火分区设计的规定。我国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在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后可达到2000m2。但是在进行地下商场设计时,为了解决地下商场的压抑感,通常采用大开间来解决。而为了满足2000m2的要求,通常采用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并未考虑货架对疏散的影响,从而造成从数据上看防火分区面积满足要求,但疏散安全的有效性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当建筑物的某一个房间失火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防止燃烧产生的热和烟,通过楼板、楼梯间、门窗洞口或建筑构件烧损处向周围区域蔓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划分防火分区,应能够有效地阻止火灾在建筑物内水平及垂直方向蔓延到其他区域。因此,在设计中所采取的防火分隔措施,不仅要统筹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和建设成本,而且要可靠、有效,并符合国家标准,以便达到能够安全疏散人员,控制财产损失的目的。2.3严格安全疏散设计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这是建筑安全疏散的基本原则。地下建筑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地下较大面积建筑不能开设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或开设直通室外安全出口存在困难或不经济的情况。为了使地下商业建筑既能够满足规范的要求,又能够满足商场使用的需求,可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明确疏散宽度的计算单元。地下商场的疏散宽度计算,若按照“建规”和“高规”的规定,计算得到的结果数值很大,需要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很多,往往与城市规划的要求不一致,一般工程很难满足要求。若按照“人防规”的规定,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就可以无限制计入计算疏散总宽度,相邻防火分区相当于室内安全区域,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建筑内发生火灾时,在火灾初期,人员只要及时离开着火区域,进入有效防火分隔的非着火区域,而且不导致相邻非着火区域的拥挤,一般是安全的。即部分人员先疏散到相邻防火分区,再疏散到室外是相对安全的,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是可以部分计入疏散总宽度的。因此,建议地下商场疏散总宽度的计算以防火分区为单元,但应明确规定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占总疏散宽度的百分比,一般不应超过设计总疏散宽度的30%。
(2)统一面积折算值。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计算中,“人防规”规定的“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这一指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操作性不强。在地下商场的使用过程中,营业面积和储存面积经常变化,使用面积也是动态的,各种面积的变化涉及人数和疏散宽度的确定,在消防监督中容易引起分歧,建议统一采用“建规”关于地下商场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的规定。
(3)自动扶梯的疏散宽度计算。在现行消防设计标准中,只有《地铁设计规范》规定自动扶梯可作为疏散设施,并对自动扶梯的疏散能力作了明确规定。火灾过程中,自动扶梯的疏散功能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直通室外的自动扶梯在火灾情况下已停止运行,其疏散功能和疏散楼梯几乎是相同的。笔者认为,既然《地铁设计规范》
1疏散宽度的计算单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5.3.17规定,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最多的人数计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6.1.12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存在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的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即在计算疏散总宽度时,“建规”和“高规”都规定应按某一层为单元进行计算。《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以下简称“人防规”)5.1.5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与疏散宽度指标的乘积计算确定,即“人防规”规定疏散总宽度的计算是以防火分区为单元的。“高规”规定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建规”和“人防规”规定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00m;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的出口宽度。在实际工程中,经常出现一层面积较大,应划分为几个甚至几十个防火分区的地下商场。按照“建规”和“高规”的规定,应先计算整层的疏散宽度,再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计算整层的疏散宽度时,只有楼梯的宽度才能列入疏散宽度;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宽度是否列入疏散宽度,借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的比例等,“建规”和“高规”都未明确规定。此类工程如果按照“人防规”来设计,不用计算整层的疏散总宽度,只需在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每个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不足的部分,可由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疏散宽度来补充。例如,广州市某地铁车站两侧的商场地下一层总面积为15461m2,根据功能需要,划分为10个防火分区。按照“建规”设计,该地下商场的疏散总宽度为:(15461×0.7×0.85×0.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