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第7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成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展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设计标准》的编制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2010年7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11年2月提出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设计标准(送审稿)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设计标准》的编制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2020年7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20年2月提出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设计标准(送审稿)
关于批准发布《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的通知水国科[2001]6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代替SD335-89)。本标准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设计标准》的编制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2010年7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2011年2月提出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设计标准(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