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小区物业要求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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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小区物业要求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合理吗?
3个回答 07-21 浏览 1456
推荐标签: 北京收取装修服务费合理吗北京收取装修服务费合理
不思量
不思量
07-21 11:49
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这些:第一条为规范当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地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南京市物价局是当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级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盛市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依照物业类型、收费性质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停车管理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公平及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应按照有利于物业管理价值补偿、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规模经营、加强经营管理的原则,以物业管理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依照物业的硬件设施和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质量水平,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实际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相应等级范围内提出实际收费标准,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后执行。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2、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费;
3、清洁卫生费;
4、绿化管理费;
5、安全护卫费;
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合理利润。本条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质消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第八条业主、使用人自办理入住或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管理合同(协议)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业主将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可以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最终连带清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第九条已实施物业管理的未售出且未使用的空置物业,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单位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企业说明备案,按规定(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规划要求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专用汽车停车场(停车位),有专人24小时看管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实际收费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核定。在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区可设立外来临时停车区,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第十一条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实际分摊方式除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绿化用水、监控设施用电及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电梯电费可分层次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交的水、电、气等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加价。供电、供水、市容、市政等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须是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应向承担代办业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代办费,代办费用由双方约定。第十三条设有集中供暖系统的物业,应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收费方案,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收龋供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若有结余,应结转下一供暖期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经批准使用物业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相应成本费用后,应当将收益的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纳入物业维修基金,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五条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在入住或装修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规定标准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装修结构安全审定的,不收或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房屋装修完毕,经查验无违反装修管理协议约定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发现有装修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按协议约定扣除其装修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扣除的装修保证金纳入物业维修基金。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清运的可按规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统一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价目表应在管理区域进口处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经营性设施收益、公共水电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质询。第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有关服务内容、收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合同或协议中有关收费的约定应当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管理并相应收取公共性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项。任何部门不得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经批准的收费,收费单位应出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按规定标准收费,违反有关规定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拒付。第二十条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依照章程和物业管理合同,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和收支情况实行监督,审议确定物业管理费用、维修基金年度使用计划、重大收费事项和公共水电费用分摊办法,并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服务合同(协议),按时交纳有关应缴费用。第二十一条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制订或调整全市(全县)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时,应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及其它价格法律、法规的,业主、使用人有权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三条各县及江宁、浦口、六合区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际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南京市物价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2年6月1日起执行。1999年12月13日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我叫柠七
我叫柠七
07-21 11:58
第一:仅有物业服务公司收取费用;
第二: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费用主要有装修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等;
第三:有的地区现在已经免去收取装修押金等;
我不懂
我不懂
07-21 12:06
1.分清缴费主体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这两项有些城市实行一价清的,有开发商出!);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友情提醒: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关注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假如是物业公司代收,就应该要求其出示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2.拒绝合同外费用业主只要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就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且不能设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否则就是违约,业主有权拒绝强制附加条件的交房行为,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假如业主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亦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临时业主公约》,并承诺缴交物业管理费,则还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以下费用问题经常困扰业主,齐伟律师对此进行逐一剖析和解惑:物业管理费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单位可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管理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物业公司不得违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业主可按月交,也可按年交。上述规定说明了,业主收房之后就应该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但业主可以按月交费,物业公司无权强行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长期物业管理费作为收房入住的条件。需要提醒业主关注的是,这时所说的应该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只是上述规定中的综合管理服务费,而不包括其他几项服务的费用。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由业主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银行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及缴存手续。友情提醒:公共维修基金不需要在入住时缴纳,但应在产权证办理前缴清。装修押金关于是否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的问题,业主和物业公司争议最大,现实操作中也多发生纠纷。友情提醒:从小区的整体环境和保护邻里的住宅质量考量,物业收取装修押金有其合理性,但如无特殊约定,依照现行政策,业主仍可拒交。装修管理费则属不合理收费,业主不必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煤气开通费从实际情况来讲,收不收煤气开通费取决于开发商与住户之间是否有协议,就像在售房时,开发商并未承诺煤气管道入户,而是写明由业主承担,则在交房时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有了前提。通常来讲,煤气开通费由开发商交给煤气公司,这笔费用无形之中已纳入了总房价款,假如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管道煤气入户,通常可推定这笔费用已经包括在房价款中了(除非另有约定)。有线电视、宽频网开户费该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收费的范围,假如业主与开发商没有协议的话,业主没有义务在入住前缴纳该等费用,业主可以自己与相关机构(有线电视管理机构和电信机构)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并缴交费用。产权代办费如无合同依据或业主自愿,开发商均无权强制代办产权。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业主,由于开发商已经没有任何风险,收替代办费用的理由就不充分;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业主,由于开发商还承担阶段性担保的风险,其之代为办理产权,也是目的是防止风险,其要求代办虽然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但还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亦应征得业主同意。有合同依据或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代办产权的可以收取合理的代办费。停车费停车费不属于物业管理综合费用,业主无需在入住时缴纳。物业公司应依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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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 提问人的追问 2020-04-16 11:33 小
你所述说的费用都应由开发商在与你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向你明示。交房收费时,物业公司应出示经政府物价部门备案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否则是违规!
你所述说的费用都应由开发商在与你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向你明示。交房收费时,物业公司应出示经政府物价部门备案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否则是违规!
这说明你还是对物业服务的概念不清,有时间的话可多看看物业相关政策法规,对己有力而无害。正常的物业服务成本内不包括此项费用,你所说的情况属于物业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物业是合理利用政策法规来开展服务。但也有部分物业公司是不收取上门服务的费用的,这主要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而定,有些事开发公司补偿或物业公司从其他收益来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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