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是指政府部门对现在危房予以改造,消除住房危险,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工程。凡是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有户主填写并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农村危房改造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贫困农户居住条件。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居民住上安全、实用的房子,实现农民群众祖祖辈辈的安居梦想。从此以后,这些相对贫困的农民群众再也不用为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担惊受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
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应该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须满足3个条件:《规定》确定补助对象的3个申请条件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规定》明确了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三榜公示、批准改造为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同一个时间段里要求,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村庄,都应成立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通常由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组成。民主评议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并委派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或驻村干部参与和监督。一户多宅取消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规定》还对违规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包括夫妻、未分家立户子女)只能享受一次或一种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凡重复享受、多处享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对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应取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防止超标准建房。建房面积严重超标的,应取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资格,追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
危房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通常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居委申请程序是:农村申请危房改造需要这些程序: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户主可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对初定危房改造对象予以公示后,再填写申请表,并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同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核实。乡(镇)政府调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然后再由县政府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实地复核,若符合补助条件,将予以批准,并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最后,县政府依照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竣工后的危房改造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