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资料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审核通知单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审批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缴费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材料转送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签署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一、审批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申请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办理程序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六、办理时限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七、收费标准,不收费。贷款程序①政策咨询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融丰源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②申请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③房产公司盖章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④落实还款方式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⑤办理抵押登记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⑥通知银行放款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⑦领取个人资料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如果你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话,售楼部置业顾问会具体告诉你需要哪些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通常称为公积金贷款。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经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有哪些?(一)具有本市、县(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三)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六)具有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七)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什么样的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以下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①公有住房;②集资建房;③合作建房;④经济适用住房;⑤普通商品房;⑥二手房;或者自建住房。一个人可以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目前,只要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再与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挂钩。但一个人具体可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5万元。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须经过三步:①提出申请。贷款人到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机构领取贷款申请表,填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②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③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可以的。注意看提示里的第4条!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什么叫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都有哪些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政策性住房,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两限房的有关贷款政策比照政策性住房的规定执行。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