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一)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本标准所称园林景观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景观照明的设计;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种植的设计。二、标准(一)景观设计资质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准质量体系认证。(二)景观设计资质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景观设计资质甲级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二)景观设计资质乙级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如下:标 准(一)甲级1、 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5项,或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8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及以上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Ⅱ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Ⅰ级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标 准(一)一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1、企业资信(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技术条件(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包业务范围(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四、附 则(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价格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暂行);一、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1.2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对在中华;二、分级标准;2.1甲级;2.1.1法人资格和资产规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1.2人员要求:;⑴本单位专业设计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的技术骨干;⑵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设计;⑶必须实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暂行)一、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的原则,及有关建筑幕墙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幕墙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1.2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幕墙设计活动的单位资质等级的划分和认定。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以及采光屋顶建筑幕墙工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