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验收资料: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表21),告知质监人员监督检查竣工验收情况;2、竣工验收应符合《XX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除参建各方参加外,本项目应告知XX市人防办参加。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质监站提交《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22)及全套人防工程竣工资料档案。4、人防质监站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冒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进行备案。5、一般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人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证明书》。指挥所等涉秘的重要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新房验收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竣工验收需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竣工验收需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竣工验收需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