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住房现状经过近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城镇已初步形成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针对“夹心层”及外来人才、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三种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思路。(一)保障房建设力度虽逐年加大,但矛盾依旧突出1.廉租房建设方面。2005年以来廉租房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累计享受廉租房的家庭数从2005年的32.9万户提高到2009年超300万户。截至2009年11月底,全国新开工和筹集到的廉租房185万套。其中新开工158.4万套,各种方式筹集26.6万套。享受租赁补贴户数达到292万户。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达到相对高峰后,近十年来进展缓慢,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投资力度明显不足,1998年到2009年,占比从10.9%降至3.1%。二是开、竣工面积占比逐年下降,开工面积从2000年的22%减少到2008年的6.7%;竣工面积从2000年的26%下降到2009年的6%。三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面积由2000年的23%下降到2009年的4%。3.中央财政资金投入逐步加大。2008年为181.9亿元,2009年为550.56亿元,2010年达到992.58亿元。4.公共租赁房稳步推进。2010年6月,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大幕,并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迅速发展。(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执行情况从2007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视程度逐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纷纷出台。1.2009-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每年新增130万套。2.2009-2011年解决750万户廉租房家庭。具体为:2009年解决260万户;2010年解决245万户;2011年解决204万户。3.2012年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4.2010年拟安排保障性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632亿元,计划安排住房保障总支出993亿元。同时,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标准也有较大幅度提高。5.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1880万套。其中,2010年完成580万套,2011年680万套,2012年620万。(三)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1.2010年国家提出要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合计580万套的工作任务。2010年前三季度保障房开工任务完成90%,尚未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要求。2.全国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未能按时公布。根据国十条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但事实上并未完全到位。3.中央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地方配套资金进展不平衡、滞后。截至2010年8月底,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4700亿元,占全年计划的60%;中央财政69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已经全部下达,地方配套资金尚未完全到位。(四)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情况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统计显示,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约18.5万公顷,同比增幅较大。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原因分析(一)部分地方政府认识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过度依赖商品房市场,忽视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行业分析及市场研究报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1%,商品房销售额43995亿元,同比增长75.5%,均创下历史新高,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项指标均创下四年来的最低点。尤其是土地出让收入,普遍占据地方财政收入30%以上,与保障性住房用地大多是采取划拨和协议的出让方式形成鲜明的对比。显然,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很难被政府所接受。(二)保障性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上的缺陷供给严重不足是我国保障性住房最突出的问题。由于保障性住房体系缺乏法律保障,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不重视保障性土地的储备和供应,导致保障性住房实际用地完成率普遍偏低。在土地供应结构上也不尽合理,地方政府均把商品房用地作为主要供给对象,在土地总量和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受到挤压的只能是保障性住房。(三)建设资金缺乏或筹集不到位这类情况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未按要求比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套取、挪用廉租房保障资金。按规定,应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上述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此外,有些城市将廉租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经费支出,或利用虚假申报材料套取新建廉租房中央预算内的投资补助资金。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及范围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二、廉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一)营业税、房产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
一、“努力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60万套、新开工600万套的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5日提出了2013年保障房建设的新目标。二、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大规模落实中,一些地方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没有及时跟上,部分地方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不能及时投入使用,成为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三、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据姜伟新介绍,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抽查了113个市县
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