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印花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5、契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契税;??6、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一、征集范围 (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或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以下用地: 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 2、已出让的公交场站、配电站、地铁场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 (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用地不在征集范围。 二、征集要求 (一)建设用地使用年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权登记的有效期内; (二)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一、征集范围(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或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以下用地: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2、已出让的公交场站、配电站、地铁场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
一、征集范围(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或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以下用地: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2、已出让的公交场站、配电站、地铁场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
一、征集范围(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或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以下用地: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2、已出让的公交场站、配电站、地铁场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