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价房购买流程、申请资格及相关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5)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限价商品房需要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簿;3)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的价格和交易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一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即可上市转让。交易税费与普通商品房交易标准相同。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2、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3、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4、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5、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6、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7、购房。申请人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当房源暂时不能满足需求时,市国土房管局可采取摇号或轮候方式确定申请人购房次序。
天津市限价房申请的流程申请购买限价房需要经过以下7步骤:第1步: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第2步: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
天津限价房购买流程、申请资格及相关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5)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申请限价商品房需要的证明材料1)申请
天津限价房购买流程、申请资格及相关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5)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申
淄博限价房申请购买条件申请《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二)在本市工作且连续交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无房户。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资格证》,应当年满2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已取得《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的家庭,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出售自有房屋不满2年的,不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不得再次购买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退出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属地化销售。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优先向本区县居民供应,剩余房源全市统筹分配。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个区县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公示、审核和备案制度。申请《资格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符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淄博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3.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4.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三)复审。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的情况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公示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核准。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准发证。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销售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的约定,向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配合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限价商品住房实行公开摇号排序轮候制度。户口在房源所在地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参加公开摇号。户口不在房源所在地,但在房源所在地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申请人,视为房源所在地户口。入围家庭因楼层、朝向等原因主动放弃购房的,2年内暂停其申购保障性住房资格。取得《资格证》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二)属于烈士遗属的(配偶、子女、父母);(三)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四)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的;(五)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情形。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摇号后,将摇号结果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选房,并将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房产管理部门为其发放《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凭《淄博市限价商品住房准购证》与建设单位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不再收取增值收益。已经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或其委托的运营机构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