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二、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四、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七、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所有银行能申请装修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可以与所配套个人住房贷款同时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同时申请:在同时申请时,申请资料、业务流程及相关要求与所配套个人住房贷款保持一致;同时申请时,可以暂不提供装修合同。
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 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30%首期付款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等*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在贷款行开立储蓄存款存款账户。 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抵押登记、律师见证、办理所购房产的财产保险等手续后,当日发放贷款,将款项转入售房商账户,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10日前在存款账户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 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30%首期付款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等*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表》并在贷款行开立储蓄存款存款账户。 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抵押登记、律师见证、办理所购房产的财产保险等手续后,当日发放贷款,将款项转入售房商账户,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10日前在存款账户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您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20]148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吉建金管[2020]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贷款条件,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四、继续执行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政策。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市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六、本通知未提及的原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