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翻建、房屋加固、改造、装饰装修工程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300m2以内)添建工程。三、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四、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基价中已考虑。五、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六、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中除注明包括现场内水平运输外,均考虑了50m以内水平运输。如施工现场(从材料堆放中心至建筑物中心)超过50m时,按各章说明执行。七、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八、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中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