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扶手、楼梯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引用标准
GBJ9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JGJ37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JGJ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BG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术语
3.1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3.2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
3.3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3.4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
3.5楼梯井(Stair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产品分类
4.1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4.2栏杆、扶手代号4.2.1栏杆扶手材料采用金属类型为1,硬质木材为2,组合材料类型3。
4.3代号示例金属楼梯栏杆,代号TG1
5技术要求
5.1.1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5.1.2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5.1.3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5.1.4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2材料
5.2.1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2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3结构性能
5.3.1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最大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为扶手高度).
5.4外观质量
5.4.1各栏杆、扶手连接处(焊接、螺丝连接)应牢固。金属栏杆与金属、塑料或硬质木材扶手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4.2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5.4.3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5.4.4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5.4.5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5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