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多收了我的房租,在此想请问有没有不能提供法律援助。
我租了房产公司的一间合同为10平米房间。(房间描述:是三居室客厅分割的隔断,由玻璃,塑料,易燃胶水组合而成,面积约6.33平方,)合同是半年6个月,每月房租为500元,压了我们500元。房产公司曾提出“你们不交200元建党费就不帮我们办理暂住证”。我们邻居有交的,房产公司解释是为了奥运安全才收建党费的,我们从来没听说过。实际房产公司又以300元中介费和60卫生费为由多收了我们360元。共计3360元。但是开的却是房租租金的发票。而我们邻居却没有收中介费。我们是直接和公司签的合同,怎么会有中介费呢?我们房屋到期时候,房产公司又在水电费问题上为难我们。最终半年水电气共计300元,退还了我们200元押金。但是合同是我和姓牛的业务员签订的,在结算水电费时,合同上的水电费一项却是由他们的一个女员工在合同上填写的。有收据。我后来看到北京关于出租房屋的规定,我们的房屋应该是不合法的。不隔音,不隔光,存在安全隐患,是在客厅搭建的。我想通过法律维护权利,确不知道该告他们哪些情况,更不知道胜算有多少。我的邻居愿意为我作证。他们对房产公司也很不满。我们希望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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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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