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电、燃气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电:0.61/千瓦时;谷时0.30元/千瓦时。
二、居民生活用水:
1、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水费1.03元/立方米;排水费(按用水量90%计)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每户每表每月用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180立方米,基数以内为0.90元/立方米,超过基数的部分为1.00元/立方米;两户及多户合用水表的居民用户,暂按0.90元/立方米收费。
2、由本区镇级水厂供水的居民水费1.10元/立方米;排水费(按实际用水量计)0.60元/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燃气:管道煤气1.05元/立方米;管道天然气2.10元/立方米;计划外瓶装液化气价格依照市物价局的规定适时调整,现行价格83元/瓶(14.5公斤)。上海市徐汇区商业(店面)用电价格:1.232【以峰时计算】。上海工商业用户调整为5.0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