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按揭的定义“转按揭”就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而言之即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
二、办理转按揭的基本操作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所需提交资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买卖合同、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上述均为复印件);卖方所需提交资料: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银行对账单及借款凭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卖方声明、卖方配偶同意出售声明原件;
2、对所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买卖双方需带齐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3、买方将申请贷款的资料报送到银行,得到银行的贷款批准并发放到贷款专用账户;
4、卖方办理完结提前还贷手续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事项;
5、卖方办理完结注销抵押手续后,双方去交易中心过户;
6、买方支付给卖方除提前还贷以外部分的剩余房款;
7、买方产权证下发后,办理抵押登记:
8、他项权利证书由银行收执,买方取回房产证。
三、转按揭的缘由:
1、转按揭业务涉及到新旧两笔按揭贷款的变更,建议转按揭的买卖双方最好、咨询专业的中介或者通过专业的中介进行操作,由专业的经纪人提供比较合理的转按揭操作方案。
2、转按揭中,由于卖方的房屋仍处在抵押期间,无法进行二次抵押,因此需要先发放第二笔贷款,用于还清卖方的第一笔贷款,解除抵押、取得房产证明后,才能进行房屋产权过户。
四、转按揭存在的风险:
1、卖方的按揭贷款变更成买方、或买方为卖方提前还清贷款后,过户无法正常进行。
2、买方的贷款申请难以满足转按揭中卖方提前还贷资金的需求,从而引发操作受阻。
3、由于买方或提供担保的中介资信不够,银行拒绝提前放贷,引发转按揭无法进行。
4、交易完成后买方无法顺利拿到房产证。
5、交易完成后卖方无法顺利拿到剩余房款
很多刚需客都会在首次购房时选取小户型房源,总价低并且通过贷款压力不是那么的大!不过呢,当自身情况产生变化时(自行想象)小房子无法再满足。这时候就需要换一套大户型房子。同一个时间段里问题产生,小房子贷款还没还清怎样出售来买大房呢?条件
一:想售卖的房子所剩贷款金额较多时方法
1: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简单来说,就是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家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等买家支付放款后再来将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清。这种方法操作起来会有些麻烦,不过对于想要出售有贷款房子的卖家来说,也不是不可行的方法。方法
2: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也就是说出售若想有贷款的房子,需要将房子的按揭转给买方,让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贷款。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问题、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依照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不过这种方法在使用中会受到限制,很多银行的政策对于转按揭办理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也会少有银行能够办理转按揭业务,由此看来这种方法能够使用的人很少。条件
二:你想售卖的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高时方法: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通常二手房交易房子的首付可以在房产总成交额的30%至40%这个范围,那么在贷款金额所剩不多的情况下,卖家可以充分的使用买方的首付款来将剩余的房贷还清,然后到银行等相关部门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从而进行下一步的买卖交易。这是最常见、是最方便,同时也是最安全的交易办法。PS:转按揭流程解析
1、买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家、卖家、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家交房子的首付款。
4、卖家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家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家交房;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家的银行划款;
8、卖家收到钱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家、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家的贷款银行;
9、买家的贷款银行将首付款付给卖家。
夫妻双方离婚后,原本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房产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离婚判决划归一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主动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业务。在这样的案件中,转按揭业务是指已在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在贷款期间内,由于离婚的原因,房屋产权和按揭贷款需同时转让给夫妻一方,并由贷款银行为其办理贷款转移手续的业务。从上述内容可知,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和法院离婚判决对银行并不具有当然的约束力,由此看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银行不为借款人办理转按揭业务,夫妻双方仍然应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假如要求未取得房产一方继续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显然并不现实。由此看来办理转按揭业务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以从下面两种方案作出选取:一.结合银行《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操作流程(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查转按揭申请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等基本情况。假如申请人的条件符合银行上述规定,则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按揭业务。这里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一旦办理了转按揭业务,原住房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就已经发生变更,以后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仅仅为转按揭人的债务,银行不能再要求原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经审查,假如转按揭申请人不符合银行办理转按揭业务要求的条件,则银行不应为其办理转按揭业务,而应直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