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3.1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6.1.13.2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6.1.13.3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6.1.13.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1.13.6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6.1.13.7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的防烟设施。 6.1.13.8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构造柱设置位置的规定规范要求无论房屋层数和地震烈度多少,均应在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 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的构造要求多层粘土砖房的构造柱必须符合: ⑴可采用240mm ×180mm 最小截面,纵向钢筋宜用。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50mm且柱两端适当加密。 ⑵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mm , 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一米。 ⑶构造柱与圈梁连接, 当隔层设置圈梁时,应在无圈梁楼层增配筋砖带砂浆并提高筹码;仅在外墙四周设置构造柱时,在外墙上伸过一个开间, 截面及高度不应小于四皮砖,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构造柱不应单独设置基础,但必须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 ,或锚入不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底层框架砖房和多层框架砖房构造柱应符合: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 ×240mm ,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 (14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构造柱应同每层圈梁连接。
构造柱设置位置的规定规范要求无论房屋层数和地震烈度多少,均应在外墙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 外墙交接处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的构造要求多层粘土砖房的构造柱必须符合: ⑴可采用240mm ×180mm 最小截面,纵向钢筋宜用。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50mm且柱两端适当加密。 ⑵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mm , 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一米。 ⑶构造柱与圈梁连接, 当隔层设置圈梁时,应在无圈梁楼层增配筋砖带砂浆并提高筹码;仅在外墙四周设置构造柱时,在外墙上伸过一个开间, 截面及高度不应小于四皮砖,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构造柱不应单独设置基础,但必须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 ,或锚入不浅于500mm的基础圈梁内。底层框架砖房和多层框架砖房构造柱应符合: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 ×240mm ,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 (14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构造柱应同每层圈梁连接。
1.伸缩缝;;即温度缝,主要作用是防止房屋因气温变化而产生裂缝。一般从基础顶面开始,沿建筑物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预留缝隙,将建筑物分成若干段。由于基础埋在地下,受气温影响较小,故不考虑其伸缩变形。伸缩缝的宽度为20mm~30mm,缝内应填保温材料,间距在结构规范中有明确规定。2.沉降缝;;当房屋相邻部分的高度、荷载和结构形式差
1、在变形缝的两侧设双墙或双柱 —— 做法较为简单,但易使缝两边的结构基础产生偏心(用于伸缩缝时因基础可不断开,所以可无此问题 )2、在变形缝的两侧用水平构件悬臂向变形缝的方向挑出 —— 基础部分容易脱开距离,设缝较方便,特别适用于沉降缝3、用一段简支的水平构件做过渡处理 —— 多用于连接两个建筑物的架空走道等,但在抗震设防地区需谨慎使用1、加强基础处理2、加强结构易变形处的刚度3、做后浇板带